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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雏鹰助学促进会成立于2005年5月1日,前身是西部雏鹰助学义工联盟,于2013年9月13日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它是由热心支持公益慈善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我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以帮助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为组织使命,致力于努力改善基层地区学校的教育环境,帮助偏远乡村学校学生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活动,理念先进、工作高效、勇于创新、乐于奉献。

本会的主要业务
1、一对一结对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2、帮助贫困地区学校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3、帮助偏远乡村学校学生开阔视野、提升能力,健康快乐成长;
4、拓展青少年学生的素质教育研究和实践;
5、组织、参与、协调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本会的会员种类
依据《章程》,广东省雏鹰助学促进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企事业单位,可以单位会员身份申请加入本会; 从事公益领域研究的学者、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可以个人会员身份申请加入本会。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具有法律责任能力。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4、激励和表彰;
5、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章程;
2、积极支持本会在所在地区开展助学活动;
3、主动宣传本会助学理念;
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及时向本会举报有损组织形象和组织利益的行为;
5、发现本地区助学需求,积极向本会提供信息;
6、按时缴纳会费。
会费标准与交费时间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表决通过。
本会会费标准为:
个人会员、监事 500元/年
会员单位 5000元/年;
理事(单位)、监事长 1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3万元/年;
副会长(单位)8万元/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10万元/年;
会长(单位) 12万元/年。
每年5月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审核通过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缴纳当年会费)。
会费可汇至总会帐户,或直接交总会秘书处
收款单位:广东省雏鹰助学促进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兴支行
银行账号:44201579800052518931
联系人: 许勇康
电  话:0755-84859698   18098990985
入会手续
1、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雏鹰助学促进会会员入会申请表》(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请留意附件),一式两份;
2、随《广东省雏鹰助学促进会会员入会申请表》附如下资料,属会员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广东省雏鹰助学促进会秘书处;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人的需单位授权书(盖公章)。
3、入会材料请寄:深圳市龙岗区碧新路2184号  广东省雏鹰助学促进会  许勇康

请在此下载申请表格  》》》 *1. 个人会员申请表 *2. 单位会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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